阿彌陀佛「不棄」惡人(慶’23.6.23)
娑婆眾生或皆是不同形式之重刑(刑期十年以上者)犯,一輩子的身口意三業,無惡不造(五逆十惡),傷己又傷人,只是有些並未觸犯世間刑法,或雖犯而未被發現提告。然而,我輩對自己的作惡成習,似乎無所察覺,或刻意忽略,乃至設法遮掩(覆藏)。但是,看到警察而緊張,黑夜獨自而恐懼,這便是心虛(怵惕)的反應。有這種反應,可說是良心未泯,還有救,有藥(法)可救;只是由於「愛不重不生娑婆」而被(共業)環境所污染、或(功利)教育所誤導,或(親近)惡友所迷惑,一時相應於貪嗔無明,而造業犯罪,這是五濁眾生的常態,沒有誰比誰更清高、更聖潔,只是遇緣不同而現形有差,很難保證每個人都一生平順,無災無難到公卿。
因此,身為共業世間互相影響的一份子,看到他人作惡受罰或犯罪受刑,似不應無動於衷,更不該幸災樂禍,除了引以為戒而自我檢點之外,若有可能,或可以同理心起悲憫,相濡以沫,給予善意關懷、好語安慰,進而正向感化,勸令他深信因果,深心懺悔,把握「永遠都是最後」的機會,改過向善,重新做人;尤其重要而有保障的是,以我們自己的信仰經驗,為他解說阿彌陀佛的大悲願力及極樂世界的清淨莊嚴,令他重獲一線得救的希望,而厭離舊習,欣嚮淨土。這是念佛人對一切人類應盡的本分,及僅有的本領。
善導大師《法事讚》:「以佛願力,五逆十惡罪滅得生,謗法闡提迴心皆往。」《般舟讚》:「謗法闡提行十惡,迴心念佛罪皆除。利劍即是彌陀號,一聲稱念罪皆除。」阿彌陀佛之所以攝取如是惡人,看似不符因果,實乃大悲普救,可從機法兩方面說明:
1.機—無始劫來,每個人都曾廣造五逆十惡之罪,也曾遍行五戒十善之業,心中始終含藏「無明」煩惱、「善惡」夾雜的種子;是故,今生或來世,在此娑婆濁世的三業行為,或善或惡,乃遇緣之不同,沒有誰是永遠的善人或絕對的惡人;即便是世間智者,也多勸人見善隨喜,遇惡哀矜,但不宜「絕對二分」而嫉惡如仇,避之恐不及,或除之而後快也。
2.法:阿彌陀佛光明遍照,平等救度,不計較種種(緣生不定)之有漏善惡,只要眾生隨順佛說而「信受、稱名、願生」,必蒙攝取,來此淨土,超速成佛之後,乘願回入娑婆,彌補往生前之舊過,並廣度一切眾生,這就是「惡人往生」之「後世」大利也!
阿彌陀佛不以一般的因果而捨棄「惡人」之獲救;因為,若不超前引渡,而任彼繼續造惡,長劫淪墮;則於彼於人,都無長遠之利益,也少方便之慈悲;這既不是大乘佛法的風格,更不是阿彌陀佛的本願。
《老子》:「唯之與阿,相去幾何?善之與惡,相去若何?」「天下皆知美之為美,斯惡矣;天下皆知善之為善,斯不善矣。故有無相生,難易相成,長短相較,高下相傾,音聲相和,前後相隨。」娑婆眾生善惡夾雜,或先善後惡、先惡後善,或善惡並行,乃至善惡不分,依世間因果,各有報應,總落在六道之輪迴而常沒常流轉,無出離之緣。
佛眼但見眾生之愚痴可憫(於三界起惑造業受苦),不責眾生之作惡可厭。超發弘誓大願,平等無條件的度盡一切眾生,無所遺漏:「我若成正覺,立名無量壽,眾生聞此號,俱來我剎中;如佛金色身,妙相悉圓滿,亦以大悲心,利益諸群品。」尤其以「惡人」為當機—「如溺水之人,急須偏救;岸上之者,何用濟為。」「三惡道中,地獄餓鬼畜牲,皆生我剎,受我法化,不久悉成佛」。上上法度下下機,天壤之別的極致張力。這種觀行無力,三福無分的逆惡謗法之人,佛若不救,餘(天人菩薩)無能為,一切眾生終必淪落三惡道。
眾生之善惡雖異,皆是凡夫(虛假之行,雜毒之善),唯仗佛力而得滅罪淨心。若惡人念佛,亦成善男善女也。若自知愚惡,唯他力可救,而無一毫自力修證之妄想,以此淨信之心乘佛本願而稱名,即所謂「還愚痴而念佛」,因為,我輩凡夫本來就愚痴,卻誤以為有智有力,而妄生諸多戲論與雜行,徒勞無功,又錯過了信願念佛的救度。佛以三輪化物,各稱眾生之機,我輩但可仰信,何須推求? 且彌陀之願力(佛智)難思,凡夫之自力(人情)封拙,相去甚遠,唯信能(感應)入。
彌陀的大愛,無所謂十劫等待,衆生的被救,一樣是即時現在。
三界唯心,往生淨土心出三界,萬法唯識,彌陀無垢識攝萬法。
南無歸命具三心,阿彌陀佛唯一行。安心 起行 南無阿彌陀佛